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2-01-06 14:30:3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典型案例】
2018年W先生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为住院医疗补偿保险。2021年客户W先生因疾病住院治疗后前往公司提交理赔手续。公司理赔人员验收资料后告知W先生需要补充住院费用清单,同时明确告知W先生,公司会一次性通知理赔所需资料,不会要求客户多次补充资料。W先生表示清楚,会补齐资料后前往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风险提示】
在理赔申请中,客户最担心的就是资料没有带齐全,往返多次前往公司进行理赔申请,影响客户的时间,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产生不良的体验。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提供,避免因保险公司的不规范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规范作业。(文/富德生命河北分公司 葛香玉)
编辑: 刘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