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1-11-25 09:19:4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典型案例】
2015年5月,客户C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合同约定如罹患重大疾病,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赔付。2021年5月,C先生因突发脑梗塞住院治疗,经积极治疗,于三周后出院回家继续康复修养,而且留下了左侧下肢行动不便的后遗症。出院后C先生想起了自己的重大疾病保险,翻出合同想看看自己能否申请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在条款中提到了“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这是啥意思呢?为了弄清楚,C先生专门打电话向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了咨询。
那么,什么是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你都了解吗?
【案例分析】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包括“脑中风后遗症”这项保险责任,其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需在确诊180天后遗留下列1种或1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技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这其中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以上,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基本标准,如果有三项及以上无法独立完成,那么就可以认定被保险人达到了脑中风后遗症的赔偿标准。
【小贴士】:
为了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中会对承保疾病的范围、定义和评定标准做出明确约定。
保险理赔的原则是“既不惜赔,也不滥赔”,专业的理赔人员会结合客户的病历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判断,审慎的确认保险责任,做出最有利于客户的决定。严格遵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操作,并不是“咬文嚼字”侵犯消费者权益,而是对保险合同客观公正的解读和履行,这正是保险法规赋予保险公司“善良管理者”这一合同角色所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在维护所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的商品,保险理赔是一项严谨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属性就决定了保险领域中遇到的问题,必须从保险的专业角度去看待和解决,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保险合同当中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如何处理,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执行什么样的规范,都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列明。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内容,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文/富德生命人寿沧州中支 谢明)
编辑: 刘晓婷